学生行为办公室努力处理违反太平洋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其他政策的行为,并根据准则中概述的程序公正。 这些程序还允许被发现违反政策的学生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向学生行为委员会提出上诉,以确保学生的权利得到保护。
提出上诉
在你被发现违反了政策的听证会之后,你会收到听证会结果的电子邮件通知,包括你被分配的任何制裁。 在此消息中,您将收到一个网站的链接,您可以在该网站提交书面申诉。 在写上诉的时候,一定要解释你认为你符合上诉的四个理由中的哪一个,以及为什么(见第2点)。下面的a - b)。 然后,学生行为办公室将与您联系,了解您的上诉状态,以及是否需要任何进一步的信息。
上诉截止日期及要求
《学生行为准则》:
1. 学生行为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学生行为委员会施加的制裁,被投诉人或投诉人可以在决定作出后的七(7)天内向行为顾问提出上诉。 此类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生行为顾问或其指定人员。 上诉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决定,不得上诉。
a.答辩人提出的上诉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被考虑:
i.被发现违反了政策;
二世。 参加学生行为委员会召集的听证会(学生行为顾问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例外);
三世。 并根据第5.3.6-2节所列的一项或多项标准提出上诉。a-d,在其书面上诉中就选定的准则作出合理解释。
2. 上诉应限于审查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的逐字记录、支持文件,以及与被申请人(如果她/他参加上诉会议)讨论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
a.根据被指控的违规行为和提交的信息,确定学生行为委员会的听证会是否公平进行,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给投诉方一个合理的机会准备和提交违反学生准则的信息,并给被投诉人一个合理的机会准备和提交对这些指控的回应。 程序上的错误只有在错误严重到实际上使答辩人无法获得公平听证的情况下,才会成为可接受的上诉依据。
b.确定对该学生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所施加的制裁是否适当。
c.确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是否基于实质性信息,也就是说,案件中是否存在事实,如果事实查明者相信,足以确定发生了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
d.考虑足以改变决定的新信息,或在最初听证会上未提及的其他相关事实,因为在最初的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上,上诉的人不知道这些信息和/或事实。
3. 如果上诉委员会决定上诉无效,则该事项将被视为最终的,对所有相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并且行为委员会的原始决定仍然有效。 如果上诉委员会认定上诉有效,上诉委员会就违反政策和/或制裁作出最终决定。 上诉成功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将被驳回,所有违规行为和制裁都将被取消。 覆核上诉的上诉委员会可决定:
a.确认原学生行为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罚。
b.撤销或修改学生行为委员会的决定和/或处罚。 只有在被申请人证明学生行为委员会有明显的重大错误,并且该错误影响了案件的结果时,才能撤销或修改裁决。
C.驳回整个案件。 只有在没有足够的信息支持对所有涉嫌违反政策的行为负责的发现时,才会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