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日期
数量
POL-BUS4301
为了表彰太平洋大学员工在会议、演讲、实地考察、发展旅行等方面所做的重要工作,大学旅行政策提供了一种确保成本效益和问责制的方法,同时维护太平洋大学的使命。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制定这项政策是为了管理太平洋大学的差旅支出和与商务旅行直接相关的费用。 大学将报销个人在执行大学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必要、适当和经批准的差旅和商务费用。
所有员工在参加会议、研讨会和其他校外活动之前必须得到主管的批准。 文件显示的批准可能在某些领域有所不同,员工应咨询他们的主管。 如果一个地区目前没有适当的系统,员工可以使用旅行授权表格(TAF)。 如需前往其他校区,无需事先批准。
在安排任何旅行之前,必须有事先批准的文件. 未经员工主管事先批准,学校不得报销员工的旅行计划。 差旅费不需要采购单。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指导方针,当员工旅行归来时,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商务办公室提交一份带有适当文件和批准文件的旅行费用报告。 30天的规则是必要的,允许处理,并且考虑到国税局现在可能会考虑稍后提交的报销作为员工的应税收入,并受所得税和预扣税的约束,员工被要求遵守这个截止日期。 但是,商务办公室设定的财政年末截止日期可能会影响这30天的要求,并且可能要求在不到30天内提交表格。
*注-政策文件已于2019年2月1日更新,以澄清有关购买旅游保险的程序。
旅游保险资讯,更新日期2/1/19 (有关大学保险的问题,请联系财务副总裁行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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